致全體員工:
2011年4月13號晚,我司員工沈貴海同(tong)事在(zai)回宿舍途中,路經工業園(yuan)百貨(huo)店時,在(zai)門口拾到諾(nuo)基亞手機(ji)(ji)一部。在(zai)原地等待半(ban)個(ge)多小時后未見失主,依照手機(ji)(ji)上(shang)的(de)電(dian)話號碼聯(lian)系到了手機(ji)(ji)主人,并(bing)于4月14日上(shang)午(wu)將手機(ji)(ji)歸還(huan)失主。
沈貴海同事用(yong)他的實際行動體現了固特國際員(yuan)工(gong)的優(you)秀(xiu)品質和職業操守。這種拾金不昧(mei)的精神值得我們全(quan)體員(yuan)工(gong)學習(xi)和發揚。
經公司研究(jiu)決(jue)定(ding),對沈貴海同(tong)事進行(xing)通報(bao)表揚。
簽署:賴文輝
日期: 2011 年 4 月 1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