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全體員工:
2011年4月13號晚,我司(si)員工沈貴海同事在(zai)(zai)(zai)回宿舍途中,路(lu)經(jing)工業園百貨店時,在(zai)(zai)(zai)門口拾(shi)到諾(nuo)基亞手機一(yi)部。在(zai)(zai)(zai)原地等待(dai)半個多小時后未(wei)見(jian)失(shi)主,依照手機上(shang)的電話號碼聯系到了手機主人,并于(yu)4月14日(ri)上(shang)午將手機歸(gui)還失(shi)主。
沈貴海同(tong)事用他(ta)的(de)實際(ji)行動體(ti)現了固(gu)特國(guo)際(ji)員工的(de)優秀(xiu)品質和職業操守。這種拾金不昧的(de)精(jing)神值(zhi)得我們全體(ti)員工學(xue)習和發揚。
經公司研究決定,對沈貴海同事進(jin)行通報表揚。
簽署:賴文輝
日期: 2011 年 4 月 1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