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全(quan)體員工:
2011年4月13號晚(wan),我司(si)員工沈(shen)貴海同事在(zai)回宿舍途中(zhong),路經工業園百(bai)貨店時,在(zai)門口拾到諾基亞(ya)手(shou)機(ji)一部。在(zai)原地(di)等待半個多小時后(hou)未見(jian)失主,依照(zhao)手(shou)機(ji)上的電話號碼聯系到了手(shou)機(ji)主人,并(bing)于(yu)4月14日上午將手(shou)機(ji)歸(gui)還失主。
沈貴海同(tong)事(shi)用他的(de)實際行動體現了固特國(guo)際員工的(de)優秀品質(zhi)和職業操守。這種拾金(jin)不昧(mei)的(de)精神值得我們全(quan)體員工學(xue)習和發揚。
經公司研究(jiu)決定,對沈貴海(hai)同事進行通報表揚。
簽署:賴文輝
日期: 2011 年 4 月 1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