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全(quan)體(ti)員工(gong):
2011年4月13號晚,我司員(yuan)工沈(shen)貴海同事在回宿舍(she)途中,路經工業園百(bai)貨店時(shi)(shi),在門(men)口(kou)拾到諾基亞手機(ji)一部。在原地等待半個(ge)多(duo)小(xiao)時(shi)(shi)后未見失主,依(yi)照(zhao)手機(ji)上的(de)電話(hua)號碼聯系到了手機(ji)主人,并于4月14日上午將手機(ji)歸(gui)還失主。
沈(shen)貴海(hai)同事用他的實際行動體(ti)現(xian)了(le)固特國際員(yuan)工的優秀品質和職業(ye)操守。這種拾金不昧(mei)的精(jing)神值(zhi)得我(wo)們全體(ti)員(yuan)工學習和發揚。
經公(gong)司研究(jiu)決(jue)定,對(dui)沈(shen)貴海同事進行通報表揚。
簽署:賴文輝
日期: 2011 年 4 月 14 日